关于评选202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浙商大团〔2025〕54号)

发布者:陈展宏发布时间:2025-12-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团委、后勤团工委全校团员青年:

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学校共青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跑出商大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合力绘就卓越大学建设的新图景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根据《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团〔20242号),校团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方式

浙江工商大学202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结果运用、规范评选程序。推荐参选的组织、个人应在团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二、评选对象、范围、名额

浙江工商大学202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团委、后勤团工委及全校团员青年。

)先进组织

1.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评选以《202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对标自评表》(附件7)核定得分的70%和现场汇报得分的30%合并计算作为综合成绩,2025年度拟评选出五四红旗团委2个、先进团委7个。本年度继续设置共青团专项工作成绩突出该奖项由校团委结合202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对标自评表》(附件7专项板块最终得分综合确定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可以兼得此荣誉。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由各学院团委进行内部选拔并推荐1个团支部参加校级评审,2025年度拟评选出五四红旗团支部5个,先进团支部若干。

)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数原则上不超过组织内部团员数的3%优秀共青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组织内部团干部数的6%其中,本科团支部以每个支部为4名团干部计,研究生团支部以每个支部为3名团干部计,工)15名团干部计。

2.校级团学组织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比例原则上3%,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比例原则上6%

3.参评对象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团〔20242号)中关于志愿时数、当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优秀等相关要求。

三、评选进度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

参评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及专项工作成绩突出奖需填写对标自评报告(附件1及对标自评表(附件720251226日16:00将电子版WORDPDF发送至校团委邮箱,同时上交一份纸质签字盖章版材料学生活动中心412办公室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

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需填写申报书(附件2),请于2026312日16:00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PDF)发送至校团委邮箱,同时上交一份纸质签字盖章版材料学生活动中心412办公室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需填写推荐表(附件3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附件6),由学院团委进行筛选、审查、推荐;校级学生组织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需填写以上表格后,由指导老师筛选、审核、推荐。请于2026312日16:00将所需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电子版汇总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以“XX学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单命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并将汇总表(附件5、附件6签名盖章纸质版交至学生活动中心412办公室。荣誉证书将以汇总表的信息为准,请认真核对。

以上电子邮件需要通过学院团委、指导部门或团委书记、指导老师邮箱整体打包发送,不接收未授权的学生个人邮箱发送的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相关奖项具体评审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展宏28875377658781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412室;

校团委邮箱:zjgsxtw@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对标自评报告

2.2025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申报书

3.2025年度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4.2025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5.2025年度优秀共青团员推荐汇总表

6.2025度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汇总表

7.202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对标自评表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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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团〔202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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