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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14 阅读:次)
摘要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号)文件精神,根据团中央收缴团费最新要求,现就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号)文件精神,根据团中央收缴团费最新要求,现就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要求

1.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0.2元。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2.未满28周岁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4.按照《规定》,学生团费需每月按时上交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统计归纳后,每半年统一上交校团委。上半年收缴20241月至20246月的团费,下半年收缴20247月至202412月的团费。

5.各学院团委收齐团费后,需全额上缴至校团委团费专项账户(3070DG0400);杭州商学院团委作为校团委的下级团组织,需上缴本团组织收缴总团费的25%至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其自行留存的部分团费可用于团员学习教育、团支部建设等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应缴纳20241月至20246月,共6个月的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新发展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

2.填写《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附件1),由学院团委盖章签字后,连同本学院团费一起上交至学校计财处,备注“XX学院2024年度上半年团费”。

3.请各学院于2024年63日(周一)前,将计财处缴费凭证、附件1纸质稿上交至学活411室。


联系人:曹珊珊、黄霆钧

联系电话:2887713918038368336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docx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4年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