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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团【2018】2号--关于评选2017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等的通知
( 作者:谢晓梅  发布日期:2018-03-08 阅读:次)
摘要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校团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各学院团委、后勤团工委:

2017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和团省委部署要求,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继续保持蓬勃的发展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也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校团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 “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1.组织建设好。认真履行团委职责,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实际出发设置团的基层组织,主动推进或参与区域化团建工作,团的基层组织能广泛覆盖团员青年、有效联系普通青年;准确掌握所在学院(团工委)团员青年的基本信息,全面把握团员青年的分布情况,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

2.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以及主题团日活动,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3.活动开展好。围绕共青团四维工作格局,结合学风建设、学生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中心工作,有效指导各级学生组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4.工作反应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广大普通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5.完成校团委及学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学院(团工委)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能密切联系普通青年,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学风建设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及文体活动,寓教于乐。

5.团支部在评选年度内被评为校级优良学风班或者团支部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评选为年度内优秀主题教育活动。

7.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优秀团员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充满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涵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爱国荣校,团结同学,热情关心和帮助同学,同学关系良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优秀团干部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充满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涵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

2.现任团干部,并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3.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认真组织本单位学生参与学风建设活动,带领本单位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显著;

5.熟悉团的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评选年度内有团学工作论文发表或参与相关课题者优先);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

1.先进组织:

“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评选根据2017年度团学工作考核结果分值的70%和现场考评汇报成绩的30%两者总分纳入最终评比结果,由校团委组织评审,评选出“五四红旗团委”1个、“先进团委”5个,经公示后确定并发文表彰。(评比细则详见附件1)。

“共青团突出贡献奖”采取自主申报制,各学院团委(含非学科性单位团组织)围绕当年度学校重点任务和团省委年度考核内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自行申报,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共青团突出贡献奖”评选最多不超过3个单位,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可以兼得此荣誉。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采用自愿申报制,其中,各学院(团工委)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评选由校团委组织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并发文表彰。

2.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要坚持标准,坚持程序,以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

1)优秀团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数(不包括毕业班)的3%,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团干部数(不包括毕业班)的6%(其中本科团支部团干部数以每个支部为4名团干部计,研究生团支部团干部数以每个支部为3名团干部计,学院团委为15名团干部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各团委组织评审,报校团委审批,经公示后确定并发文表彰。

2)校级团学组织中的优秀团员比例原则上为3%,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为6%,全校教工优秀团干部名额为6人,采用自愿申报制,由校团委组织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并发文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应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工作当作对全体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来抓,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激励团员青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评优工作应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应在团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

3.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和“共青团突出贡献奖”需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于316日(周五)16:00交申报材料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学活414室,并上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4.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需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于316日(周五)16:00交申报材料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学活414室,并上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5.关于“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终评,请各学院推荐一名团委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并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8),于316日(周五)前交推荐表电子版

6.申报“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需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567),由学院团委进行筛选推荐,并于330日(周五)前上交所有材料电子版将汇总表(附件67)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330日(周五)16:00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414室。无需上交优秀团干部(团员)的书面申报表和个人主要事迹书面打印稿,颁奖证书以汇总单的名称为准,请各学院团委认真核对汇总表。

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相关奖项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谢晓梅、罗  收、徐 

联系方式:2887714028877137

电子邮箱:zjgsxtw@163.com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414

附件:

1. 2017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和“共青团突出贡献奖”评比细则

2. 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和“共青团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3. 2017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4. 2017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5. 2017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员推荐表

6. 2017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干部汇总表

7. 2017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员汇总表

8. 2017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终评评委推荐表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838

附件:  浙商大团【2018】2号--关于评选2017年度校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8--评选申报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