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通知 打印页面】【关闭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04 阅读:次)
摘要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 号)文件精神,根据团中央收缴团费最新要求,现就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 号)文件精神,根据团中央收缴团费最新要求,现就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要求
       1.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0.2元。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2.未满28周岁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4.按照《规定》,学生团费需每月按时上交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统计归纳后,每半年统一上交校团委。上半年收缴1月至6月的团费,下半年收缴7月至12月的团费。
       5.各学院团委收齐团费后,需全额上缴至校团委团费专项账户(3070DG0400);杭州商学院团委作为校团委的下级团组织,需上缴本团组织收缴总团费的25%至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其自行留存的部分团费可用于团员学习教育、团支部建设等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应缴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共6个月的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
       2.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13日(周三)前,填写《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附件1),由学院团委盖章签字后,连同本学院团费一起上交至学校计财处,备注“xx学院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并将计财处缴费凭证、附件1纸质稿盖章后上交至学活411室。
       各学院团费上缴完毕后,校团委将进行统计核查。核查无误后将按最高比例返款给各学院团费专项账户,可用于各学院团员学习教育、团支部建设等事项。

       联系人:黄美玲 黄霆钧 28008824 18038368336
       附件1: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docx

                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