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部门:
为落实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工作,提高社团指导教师业务水平,突出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团活动的育人功能,促进社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党〔2020〕18 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浙江工商大学 2021 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21 年注册登记的全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附件 1)二、考核周期2021 年 1 月—12 月三、考核内容1.组织开展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情况;2.指导学生社团发展,把握社团发展方向情况;3.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与指导学生社团相关活动情况;4.做好社团骨干选拔、开展学生社团干部培训,社团考核等工作情况;5.指导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取得的成果等情况;四、考核程序1.由社团业务指导单位通知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填写考核表(附件 2),并提交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3.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对申报教师进行评价;4.各业务指导单位填写意见,并上报校团委;5.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公示;6.考核结果报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并发放补贴;五、注意事项1.指导教师如实填写《2021 年度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 2);2.业务指导单位需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填写评定意见,过程中务必做到学生社团民主参与;3.考核表本人签名后双面打印,由业务指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4.考核登记表由业务指导单位收齐后,请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前上交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 411 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21801850@qq.com;5.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联系人:屠锋锋、姚楠楠,联系电话:13595074125
附件:
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