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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05 阅读:次)

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文件精神,为了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现决定面向全校团支部启动2021年度“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各学院数量详见附件1

       注:成立未满6个月(202151日之后)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等不参与本年度自评。

       二、自评流程

       1. 团支部自评。各团支部对照参照标准(详见附件2),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的团支部,全年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应不少于5次。开展少于两次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各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管理员)登陆“智慧团建”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左侧”对标定级——团支部自评”菜单;对照页面提示参考标准,点击最后一栏“自评定级”下拉菜单,自主选择自评结果,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自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2. 学院团委复核。学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学院团委书记(团委管理员)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管理页面,点击左侧“对标定级--上级复核”菜单,界面默认显示的为下级团组织;勾选需要复核的团组织;点击左上角的“复核团支部自评结果”按钮后,自动显示“星级”页面,勾选星级即可。(详见附件3

       3. 学校团委审核。学校团委对全校“对标定级”团支部进行统计、分析、分类。

       三、时间安排

       1. 各团支部需在1215日前完成自评并提交。(如学院团委的复核结果为“不予定级”,团支部需及时进行线下整顿,重新提交自评结果)

       2. 学院团委需及时查看“智慧团建”系统,对团支部自我评价做出复核,并在1225日前,完成所有团支部复核。

       3. 学校团委将在1230日核查统计、智慧团建系统在123112:00锁定评级结果。

       各团支部要认真学习“对标定级”相关要求,完善本团支部的各项信息,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本团支部做出自主评价。各学院团委注意把控时间节点、及时全面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乐小英

       联系方式:15979076715

       联系地点:学生活动中心410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5

20211105-关于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全校需“对标定级”团支部数量一览表.docx

附件2-“对标定级”工作参考标准(2021年版).pdf

附件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