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五当代”是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课程,根据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11月20日下午,法学院副院长吴高庆教授在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公平正义的程序保障——从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说起”的普法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赵恒老师主持,法学院200多师生参加讲座。
吴高庆教授的讲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公平正义的含义和内容。他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它主要包括人在社会中地位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二,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核心,司法不公就会严重危害人的自由与生命。吴教授强调,司法程序公正必须得到重视和强化,即在司法过程中,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要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人权,赋予程序参与者对等的权利和待遇,从程序上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三,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程序正义方面的体现。吴教授指出:1、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权,极大地提高辩护方的地位,削弱控诉方的能力。2、加强了对辩护制度的完善。修正案一改从前辩护人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难、取证难、委托时间过于靠后等问题,使辩护人获得了公平的待遇,能够更好地为委托人辩护。3、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4、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的增加,将极大地促进人权的保障,促进侦查、检察机关的办案方式的规范化。5、对强制措施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更人性化的监视居住、指定监视居住和阶段性逮捕必要性审查。最后,吴高庆教授总结道,只有法官、控诉方、辩护方三方的地位、能力在法庭上构筑成一个相互制衡的局面,司法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的社会才能最终实现。
吴教授以他深厚的理论功底、鲜活的案例,以及富有感染力的语言带给在座师生众多启发。这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公平正义的程序保障”的认识,加深了对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理解。